一、 |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 |||||||
二、 | 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三、 |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 |||||||
四、 | 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 |||||||
五、 | 本校性騷擾防治管道 電話:(02)22829355分機5913 傳真:(02)22891757 信箱:nouagee@mail.no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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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事人一方為本校之教職員工生,他方為學生者,可以向學校求助及申請調查。 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 連絡電話:(02)22829355分機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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