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八六)參字第八六O八八五五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為:「公立學校教師務等級表」)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職務等級 職務名稱 附註
    等級 薪額 770 710 650 625 450 625 625 一、自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770 二、本薪最高級上面之虛級係屬年功薪。
    740 三、中小、學合格教師,如具碩士學位,最高薪得晉到五二五元,年功薪五級至六五O元;如具有博士學位,最高薪得晉至五五O元,年功薪五級至六八O元。 
    710 教授 四、幼稚園教師之職務等級,依幼稚教育法規定,比照國民小學教師。
    一級 680 五、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依其甄審結果,比照教師之規定。
    二級 650 六、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依其職務等級分別比照本表之規定。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遴用之相當講師、助教等級之現職人員,於經審定符合修正後之資格前,仍依原職務等及核敘。
    三級 625 七、本表修正施行前,原敘副教授薪級未達三九者,仍依原  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改依本表晉敘。
    四級 600 副教授 八、本表修正施行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以原升等辦法升等為副教授,其原支薪級未達三九O  元者,仍依副教授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O元時改依本表晉敘。本表附註六所列人員比照辦理。
    五級 575
    六級 550
    七級 525
    八級 500 助理教授
    九級 475
    十級 450 680

    到

    475

    中等學校教師 國民小學教師
    十一級 430
    一二級 410
    十三級 390
    十四級 370 600

    到

    390

    十五級 350
    十六級 330 講師 助教
    十七級 310
    十八級 290 500
    十九級 275 到

    310

         
    二十級 260
    廿一級 245
    廿二級 230 450

    到

    245

    廿三級 220
    廿四級 210
    廿五級 200
    廿六級 190
    廿七級 180
    廿八級 170
    廿九級 160
    三十級 150
    卅一級 140 330

    到200

    450

    到

    150

     
    卅二級 130
    卅三級 120
    卅四級 110 450

    到

    120

    卅五級 100
    卅六級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