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八六)參字第八六O八八五五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為:「公立學校教師務等級表」)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職務等級 職務名稱 附註
    等級 薪額 770 710 650 625 450 625 625 一、自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770 二、本薪最高級上面之虛級係屬年功薪。
    740 三、中小、學合格教師,如具碩士學位,最高薪得晉到五二五元,年功薪五級至六五O元;如具有博士學位,最高薪得晉至五五O元,年功薪五級至六八O元。 
    710 教授 四、幼稚園教師之職務等級,依幼稚教育法規定,比照國民小學教師。
    一級 680 五、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依其甄審結果,比照教師之規定。
    二級 650 六、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依其職務等級分別比照本表之規定。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遴用之相當講師、助教等級之現職人員,於經審定符合修正後之資格前,仍依原職務等及核敘。
    三級 625 七、本表修正施行前,原敘副教授薪級未達三九者,仍依原  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改依本表晉敘。
    四級 600 副教授 八、本表修正施行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以原升等辦法升等為副教授,其原支薪級未達三九O  元者,仍依副教授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O元時改依本表晉敘。本表附註六所列人員比照辦理。
    五級 575
    六級 550
    七級 525
    八級 500 助理教授
    九級 475
    十級 450 680

    475

    中等學校教師 國民小學教師
    十一級 430
    一二級 410
    十三級 390
    十四級 370 600

    390

    十五級 350
    十六級 330 講師 助教
    十七級 310
    十八級 290 500
    十九級 275

    310

         
    二十級 260
    廿一級 245
    廿二級 230 450

    245

    廿三級 220
    廿四級 210
    廿五級 200
    廿六級 190
    廿七級 180
    廿八級 170
    廿九級 160
    三十級 150
    卅一級 140 330

    到200

    450

    150

     
    卅二級 130
    卅三級 120
    卅四級 110 450

    120

    卅五級 100
    卅六級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