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FAQ
(一)102學年以後入學學生
- Q1:
- 我是否只需在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任選修滿26個學分,即符合通識課程之畢業條件?
- A1:
- 新制通識課程包含基礎通識、核心通識、通識講座課程三大類。基礎通識課程包含中國語文、外國語文、及資訊素養三大領域,每一領域課程至少需修得3學分;核心通識課程包含人文與藝術、社會與法治、健康與環境三大領域,109學年度開始,102(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核心通識領域〝任選〞至少修讀15學分;另加上通識講座課程至少2學分,一共需修得26學分。
- Q2:
- 我如果在通識課程之中國語文領域課程,共修得6學分,其中3學分於畢業時列入通識課程學分外,另3學分是否可以列入畢業總學分之中?
- A2:
- 學生修讀新制通識課程,所超修之各領域學分,均可列入畢業總學分中,但不計入各主修學系之學分中。
- Q3:
- 我於100學年下學期已修得空大人文學系之學位並領取畢業證書,如於102學年度上學期重新註冊進入空大就讀,請問:
(1) 我該適用新制通識課程嗎?
(2) 我之前修得之10學分共同課程中,如有未列入通識課程之學分,應如何採認?
(3) 我於前一個學位中曾修得原非屬共同課程之學分,但於102學年度起,此門課程改列為本校通識課程,此課程之學分可否申請採認為通識課程學分?
- A3:
- (1) 102學年度以後重新入學之學生一律適用新制通識課程。
(2) 101(含)學年度以前所修得之10學分共同課程中,若有未列入新制通識課程者(如英文文選等),不可採認為通識課程學分,僅得採認為各學系學分,詳如下表: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採認學系 |
990104 |
英文文選 |
人文學系 |
990212 |
日文(二) |
人文學系 |
990230 |
英文閱讀方法 |
人文學系 |
990233 |
科技與文化 |
人文學系 |
990308 |
圖書館與資訊利用 |
人文學系 |
990114 |
中國社會史 |
人文學系 |
990304 |
法學緒論 |
社會科學系 |
990307 |
社會生活與民法 |
社會科學系 |
990122 |
生活科學概論 |
生活科學系 |
990303 |
電腦與生活 |
管理與資訊學系 |
(3) 101(含)學年度以前修得原非屬共同課程之學分,但於102學年度起改列為本校通識課程者(如健康管理(內容過時,於109上起停開)﹅運動休閒與健康等),此學分於申請採認將列通識課程學分。
- Q4:
- 我是否一定要修「服務學習」課程才能畢業?
- A4:
- 109學年度起「服務學習」計入通識畢業學分之核心領域的社會與法治類,學生可自行選修,服務學習課程包含數位教材學習與服務行動兩部分,同學若有意選修,之前務必要先閱讀課程簡介,以了解開課教師的課程要求與相關規定。
- Q5:
- 我重複選修內容不同之服務學習課程(科目代碼不同)共4門8學分,除2學分列入通識課程外,其餘6學分是否可以列入畢業學分中?
- A5:
- 服務學習類課程之畢業採計最高為2學分,並列入通識課程學分之中;其餘6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請同學特別留意。
- Q6:
- 我修讀通識講座課程共8學分,是否皆可以列入通識課程畢業學分中?
- A6:
- 學生選修新制通識課程之「通識講座」課程,不設學分總數之上限,但僅有 2學分可列入通識課程中,其餘6學分皆列入畢業總學分中,惟須注意,修讀本校暑期課程所得學分,於核計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30學分。此外,通識講座課程為無教科書之演講型式課程,由學者專家進行跨領域或科技與時事趨勢的講座,有助於增進同學的博雅素養。
- Q7:
- 我已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是否還須修讀外國語文領域之學分?
- A7:
- 學生如通過下列外語(英文或日文)初級檢定或測驗之一者,得減修外國語文領域課程3學分。
(1)英文類:
A.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
B.托福測驗( TOFEL )
(a)紙筆型態 (PBT) 390以上
(b)電腦型態 (CBT) 90以上
(c)托福網路化 (IBT) 29以上
C.多益測驗( TOEIC ) 350以上
D.新版多益測驗(TOEIC) 225-545。
(2)日文類:
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 【新制:N5級;舊制4級】以上。
- Q8:
- 參加非正式課程之活動是否可累積時數換取學分?
- A8:
- 非正式課程為輔助學生學習,係為非學分課程,不可累積時數以換取學分。
- Q9:
- 我具有專科(含)以上畢業學歷,於102學年度入學是否可減修部分通識課程?
- A9:
- 入學時具有專科(含)以上畢業學歷者,得減修基礎通識課程9學分。但106下以後(含106下)至108下入學,以他校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專案減修,僅須選讀基礎通識領域之外的6個學分課程,即取得自本校畢業所需之通識應修畢業學分;109上以後(含109上)入學,以他校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專案減修,須選讀基礎通識領域之外的15個學分課程,即取得自本校畢業所需之通識應修畢業學分。
(二)101(含)學年以前入學學生
- Q1:
- 我是99學年度入學的學生,預計在103學年度申請畢業,我的共同課程畢業條件是否要適用102學年度開始實施新制通識課程 (26~28)學分制?
- A1:
- 新制通識課程僅適用於10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如為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仍適用10學分共同課程舊制,且可自由選修新制通識課程,列為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之範圍。
- Q2:
- 我曾於101學年度上學期修得共同課程「法學緒論」課程2學分,因為此課程未列入102學年度通識課程新制(26~28)課程之中,若我於102下申請畢業時,此課程所得之2學分是否仍可計入共同課程10學分中?
- A2:
- 102學年度起,部分共同課程未列入通識課程,惟101(含)學年度以前已修得下列課程者,該學分數仍自動採計。
(包含「英文文選」、「日文(二) 」、「英文閱讀方法」、「科技與文化」、「圖書館與資訊利用」、「中國社會史」、「法學緒論」、「社會生活與民法」、「生活科學概論」、「電腦與生活」)
- Q3:
- 我在100學年度曾修得生活科學系所開設之「運動休閒與健康」3學分課程,此課程於102學年度起改列為本校通識課程,若我預計於102下學期畢業申請,屆時是否可將此3學分,列於共同課程10學分中?
- A3:
-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於新制通識課程實施前,已修得當時未納入通識課程者(如:「社群網站經營管理」、「網際網路與生活(內容過時,自107上停開)」、「學習科技入門(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哲學與人生」、「文學與人生(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心理學與現代生活(自107上改由社會科學系開設,列該系學分。不再計入通識學分)」、「生活與理財(自107上改由商學系開設,列該系學分。不再計入通識學分)」、「環保與生活(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飲食與生活」、「運動休閒與健康」、「健康管理(內容過時,自109上停開)」課程),得於102學年度以後畢業申請時,以採計方式列入共同課程10學分範圍中。
- Q4:
- 我是否可以選修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之「服務學習」課程,並將此課程修得之學分列入共同課程要求之10學分中?此外,我若重複選修內容不同之服務學習課程(科目代碼不同)? 是否可以於畢業申請時,都列入共同課程10學分中?
- A4:
-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可修習新制通識課程(含服務學習),列為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之範圍,惟服務學習類課程之畢業採計最高為2學分。
- Q5:
- 我是否可以選修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之「通識講座」課程,並將此課程所有修得之學分皆列入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的範圍?
- A5:
- 學生選修新制通識課程表中之「通識講座」課程,不設學分總數之上限,所得學分皆可列入畢業共同課程10學分之中,惟須注意,修讀本校暑期課程所得學分,於核計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30學分。
- Q6:
- 參加新制通識教育推出之非正式課程的活動,是否可累積時數換取學分?
- A6:
- 新制通識教育推動之非正式課程,為輔助學生學習的非學分課程,不可累積時數以換取學分。